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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时间:2023-01-18 10:0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时间:全年全时段禁燃禁放。
       二、禁止区域:安次区全域。
       三、全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四、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引燃后通过燃烧或者爆炸,产生光、声、色、形、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河高新区管委会及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要采取多种形式,深人村街和社区,全方位开展禁售禁放宣传教育和巡查管控工作,倡导人民群众文明过节,绿色生活。全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要做好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对违反本通告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或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对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2192678(公安),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将依法严惩。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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